查看原文
其他

综合所得汇缴案例

专题导图 2024-04-13

综合所得汇缴案例


为助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我们编写了个人所得税“综合所得”汇算清缴案例(带纳税申报表),期待对阅读者有益。

【例】冯某是一名大学教授,2019年度平均每月工资15000元,扣除“三险一金”2000元/月、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/月,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680元。
冯某利用业余时间授课,培训机构支付每月税前报酬30000元,共计12个月,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2400元;出版专业书籍,取得稿酬100000元(税前),出版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200元。
假定陈某汇算时无其他可扣除项目。
【解析】
全年应税收入额=15000*12+30000*12*(1-20%)+100000*(1-20%)*70%=524000元;
  全年应纳税所得额=524000-60000-2000*12-2000*12=416000元;
  全年累计预缴税额=4680+62400+11200=78280元;
  全年应纳税额=416000*25%-31920=72080元,小于已预缴税款,应退税;
  应退税额=78280-72080=6200元。
  因此,陈某需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通过汇算清缴退税6200元。填写纳税申报表:

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

注1:依据“填表说明”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),“第6行费用合计: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,填写减除20%费用的合计金额”。即,(360000+100000)×20%=92000元;

注2:依据“填表说明”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),“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: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。其中,税法规定“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%计算”,对减计的30%部分,填入本行。”即,100000×(1-20%)×30%=24000元。

来源:财税智库,作者:高霞,2019年12月23日
推荐:税计算案例集锦(第一期,综合所得)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